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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损害赔偿中最易发生的错误认识

[日期:2024-02-16]   来源:贝特网  作者:贝特网   阅读:1463次[字体: ]

 在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中,有很多当事人会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,认为治疗过程中所有花费会由对方承担,所以可治可不治的,治疗;一般材料和进口材料,用进口的;从而导致最终的治疗远远超过必要的限度,那结果会怎么样呢?

我接待过这样一个当事人,她是一名体育老师,在一家民办学校任教,在一次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,导致脚后跟肌键断裂,在住院治疗时学校校长曾去探望,并表示不用担心费用,用最好的药,好好把病治好,在之后要做手术之前,医生征求她的意见,手术中要用到的材料有国产的和进口的两种,国产的可以走医保,但质量没有进口的好;而进口的质量好,并且最大限度能避免可能的后患,但价格比国产的要贵很多,她考虑到校长当时的表态,并想到反正最后费用会由学校或医保承担,所以采用了进口材料。在出院后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,使用进口材料那部分费用不能完全报销,找学校时,学校表示当时使用进口材料并没有学校同意,学校不会承担,导致她左右为难,最终不得不自己承担,近两个月的工资因当时的一念而消失。
还有另外一个案例,一个儿童在幼儿园被其小朋友打了,他的家人送他到医院治疗时,家长问医生,儿童晚上不好好睡觉,哭闹会不会是心理上受到的伤害,于是医生建议他去看心理门诊,并进行了心理治疗。但在最终办理索赔时,打人儿童的家长表示,并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小孩子打人给对方造成心理伤害,该部分费用不会承担,双方争议不下。
根据医保及我国人身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,在治疗时,法律仅支持必须的、最基本的治疗及费用,超过必要限度的治疗或费用不会支持。同时,法律法规也规定,无论是赔偿还是补偿,仅支持对当事人实际造成或必然造成的损害及支出的费用,当事人不可能额外的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获得赔偿。所以强烈建议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,相关当事人要谨慎处理治疗问题,避免最终由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费用。
 
法律咨询热线:(0755)888 79658 徐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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