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告胡某与被告于1998年认识并于2000年结婚,婚后由于原告工资低,而被告喜欢攀比,原告不能满足被告的诸多不合理要求,双方见面就吵,感情开始破裂。在2011年2月6日原、被告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,但被告迟迟不愿配合办理手续,并多次以同意离婚为幌子向原告索要财物,使原告不堪其扰,无奈委托徐红波律师起诉离婚。由于原告、被告双方之间并没有法律规定构成离婚的情况,导致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离婚。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,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后经徐律师多番努力,最终上诉案件调解结案,原、被告双方离婚。
离婚案件,在双方没有太多财产和小孩的情况下,更多的只是一时赌气,所以需要做好开导劝解工作,否则简单的案件可以无限拉长,徒给双方增加麻烦和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