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在操作一个执行案件,申请执行,法院受理,与执行法官建立联系,我想接下来就看法官的执行力度了,所以没有那么频密的联系执行法官跟进,直到蛮久后来收到执行法官发来的查询通知,发现有冻结一套房产,感觉效果还不错,于是把进度知会申请人,顺便查询那套房产的情况,这时申请人说这套房产她知道,于是提供给我一份执行分配方案,妈呀,该套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,已经拍卖并进入分配阶段,申请人另一个案件也执行了那套房,我赶紧联系执行法官,要求他们发函参与分配。同时联系首办法官,但为时已晚。
一般情况下,执行法院对被执行财产作出措施后,不应该及时联络参与执行事宜吗,但我们的案件执行法官轮候查封后就完了。查证通知也发给我的比较迟,导致我丧失了知悉并参与的权利。与执行法官理论,有用吗?所以这时才想起勤能补拙,若执行立案后能及时跟进催促,及时知悉相关情况,也许就是另一番天地了。所以,我现在已经变的有些神经质,任何事务早动,早跟进,早死,早投胎

勤能补拙,古人诚不我欺也。(写于2022.3.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