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天,在处理完手头工作之余,研究了下手头的执行案件,执行案件一般比较难办,无论是公司主体还是自然人主体,经过这么多年法律的熏陶,对法律规定的执行手段也基本都知道,对于那些有心不还钱的主体,早已经作出种种安排应对将来可能面对的执行,所以才会有法院执行难成为三大难之一的情况。这也是一有闲暇就拿出执行案件研究的原因,细读案卷中发现某个被执行人在诉前与妻子离婚,存在房产处理,且房产价值不菲,于是就想,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资产转移呢?仔细研究《离婚协议》中财产分割条款,发现存在男方基本净身出户的情况,应该可以尝试。
这涉及到撤销权和代位求偿权,怎么才能妥善安排、完善解决呢,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,一般情况下的问题是别人碰到的,你有碰到,别人没有碰到的你也会碰到,向别人请教,小律师不知道,大律师不愿理你。无奈只好打开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“中国裁决文书网”查找相关案例,很好很强大,有相关案例,当事人行使撤销权,另一方主张过了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,一方又是分析抗辩除斥期五年,当事人知道要撤销的情况在一年之内,该要撤销的行为发生也没有到五年,好吧,基本把相关的东西都呈现出来了,我也基本通过其他实际案例明白了相关流程及需注意事项。
再看自己手头的案件,知道离婚协议内容已经两年多了,当时查询离婚登记,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把该笔债务列为夫妻共同债务,但最终法院没有支持,现在再主张撤销,已经过了一年的撤销期了。
一翻操作猛如虎,才发现是自己挖了个坑,把自己埋了进去。不过为了案件也是尽了力,同时也让自己的专业能力精进一些。学习总是让人进步的。(写于2022.3.4)